文 | 何厚建 胡茂荣
DOI:10.19420/j.cnki.10069593.2017.02.009
接纳承诺疗法 (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ACT) 作为第三代行为主义疗法之一,以其独特的理论导向风靡国外心理治疗行业。同时,国外的众多实证研究也证明 ACT 的疗效显著。 与前两代行为疗法不同的是,ACT 并没有强行去改变来访者的行为,也没有塑造来访者的认知内容,而是引导来访者去认识人类的认知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从而促使来访者选择符合自己价值取向的行为。Hayes 将 ACT 定义为以关系框架理论为基础的一种功能语境治疗方法。 ACT 用精神病理学模型描述了人类的相关临床行为,并针对相应的临床行为确定了 ACT 治疗的相关程序。心理病理模型直观地用一个六边形来表示,六边形的中心是心理僵化,在其六个角上分别对应的是:经验性回避,认知融合,与概念化自我的联结,持续冲动、无为或回避,价值不明确、顺从、回避追踪、有问题的扩增,不充分的自我认知、被有关过去和可怕的未来的概念所支配。与此相应的,ACT 核心治疗过程也可以被理解为六个相互联系的过程:接纳、认知解离、体验当下、以己为景、明确价值、承诺行为。

图 1 ACT 的干预方向
这六个过程可以分为两组:接纳和正念过程、承诺和行为改变过程。前者包括接纳、认知解离、拥抱当下、以己为景,后者包括拥抱当下、以己为景、明确价值、承诺行动。从这六个核心干预过程入手,达到帮助来访者建立起更强心理弹性的目的。
中国道家思想博大精深,对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马斯洛和罗杰斯的人本主义思想、荣格的集体潜意识思想以及海灵格的家庭系统排列疗法都从中国道家思想中汲取了营养。其中道家认知疗法和森田疗法更是直接反映中国道家思想的成果。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无为,主张顺自然、因物性,正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思想的中心概念是道,道的根本属性是自然,遵循自然就要求无为。因此,“自然”成为“无为”的价值取向,“无为”成为“自然”的行为原则或方法。在学习和应用 ACT 的过程中发现,接纳承诺疗法中的接纳就与道家所提倡的“自然”的价值观相一致。其中的承诺强调的是依据价值观去行事,与无为的要求高度吻合。本文将从道家思想的角度去解析 ACT,以加深对 ACT 的理解,同时也为探究本土化的心理疗法积累素材。
关系框架理论与对立转化
ACT 以关系框架理论(Relational Frame Theory,RFT) 为理论基础,解释了心理障碍的由来。 RFT 认为人类的大脑具有极强的衍生和联合刺激物之间关系的能力,这些刺激物可以通过大小、颜色、形状、质地、毒性、功效、价值、吸引力等方面与其他刺激物相联系,简化信息加工的难度。 老子的思想中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关系框架,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的相反相成关系,宠辱不惊的荣辱观,福祸相依的辩证关系,“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的对立转化关系。人类正是通过这些关系框架来认识自然。然而这些关系框架的使用都是有条件的,对立的关系随着条件的变化很可能就成为了互补的关系。如果能正确运用这些关系框架,会极大地方便人类对大千世界的认知;如果人类在使用过程中把关系框架绝对化,就会出现类似于“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适应问题。

图 2 ACT 核心治疗过程
在这种背景之下,自然无为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况去发展,不必用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事物本身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因而老子提出“自然”“无为”的概念。“自然”说明了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发展的状态;“无为”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这里所说的人为含有不必要的作为,甚或含有强作妄为的意思。所以,道家典籍中,不论《老子》还是《庄子》,其核心思想都是顺其自然,无为而治。
道家视角下接纳承诺疗法的治疗过程
在 ACT 的两组治疗过程中,接纳和正念过程通过接纳、认知解离、拥抱当下、以己为景等方式,拉开行为和认知之间的距离,让来访者对认知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不再迷信自己的认知。从道家的思想来说,这就是“无为”,即去除不必要的行为。承诺和行为改变过程通过拥抱当下、以己为景、明确价值、承诺行动等方式,帮助来访者建立起基于其价值观的行为模式,以使来访者获得有意义的生活。在道家思想中,这被称为“为所当为”。ACT 的接纳和正念过程、承诺和行为改变过程,前者强调“减少”多余的无意义行为,后者强调“增加”符合自己价值的行为,这一增一减之间符合了道家“无为”与“为所当为”准则,更契合了“阴阳”之理。

图 3 阴阳与 ACT 的两个基本过程
1. 接纳与顺其自然
在进化的过程中,人类形成了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极大地促进了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性,然而人类的这种本能在日益重视心理精神健康的现代社会中产生了强烈的副作用。基于人类心理的复杂性,物质世界判断“利害”的简单标准显然不适应心理世界,因此心理上的“趋利避害”注定是有问题的。在人类心理世界中, “痛苦”被定义为“害”,导致人类避之不及。这种回避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使痛苦愈加沉重,因此 ACT 提出了接纳的主张。接纳并不意味着喜欢或渴望个人的经历和当前的处境,而是意味着“全身心且没有任何防御”地去体验事物。 ACT 治疗师教会来访者体验自己的情绪,而不是回避。来访者将学会不再因自身的问题而自责,不再努力想去改变个人经历,而是在那条自己选择的道路上能勇于面对困难,与那些消极的心理事件同行,依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去行动。
从道家的顺其自然思想中可以体会到接纳这一观点的精髓。世间万物从出现到消亡都依自然规律而循环往复、生生不息,并不会为人类的意志所转移,因此老子提倡顺应万物的自然规律,不肆意妄为。 《道德经》中说:“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飘风、骤雨对于自然界来说,都不是常态,通常都不会持久存在,但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它又是真实存在的,不能人为地消灭。这就跟人类所经历的痛苦一样,所以,应对的方法是去接受它本来的样子。在道家思想中,阴与阳及其关系的观点也暗合了接纳的思想。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作为一种和谐的状态,就必然会存在两种相反的状态,就像是事物的一体两面,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以保持平衡。同时,“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也告诉世人,一切事物都在对立的状态中交互变化着,在看待事物的时候,应该超越现实环境的局限,不为眼前的困境所限住,也不执迷于当下的心境。从这个角度看,接纳的过程就不是被动的应对,而是主动的选择。
2.认知解离与致虚守静
关系框架理论指出,人类主要通过关系反应、主观应用、相互含蕴、组合含蕴、刺激功能转换等方式来实现这种刺激物之间关系的衍生和联合。 人类可以非常容易的建立联系,但想要打破这些联系却困难重重。联结过程的容易性和随意性会导致刺激情景改变相关网络及其功能,在不相关的情景上引发负性思维和情绪。同时,当人们试图改变或压制某种思维和情绪联结,反而会使非理性的联系加强。因此,ACT 提倡用认知解离来应对不合理的关系图式。认知解离是一种以减少语言和认知所带来的无益影响为目的的治疗技术。认知融合发生时,人们会感觉好像想法并不仅仅只是想法,而是事实。这可能会影响到人们对言辞上的规则和评估做出反应而不是对当前事件本身。认知解离有利于个体认清“想法”就是“想法”,而并非是“真实存在”,能使来访者基于自身价值观和当前环境的突变而自由地行动,而并非是基于混融的语言内容。
《道德经》开篇就提到,道是不可以用言语来清晰表达和命名的,如果可以,那就不是大道了。这就意味着,当人的思维意识对某种事物进行加工的时候,这种事物就处于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之中,同时与人的主观情感与思维混融在一起,此时这种事物就失去了其客观性。所以,在实施接纳承诺疗法时就需要认知解离,以矫正事物的客观性。“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道家也认为人间世上,一切概念与价值都是人为所设定的,其间充满了主观的执著与专断的判断,因此引起无休止的言辩纷争。有道的人不恣意行事,不拨弄造作,超越主观的执著与专断的判断,以无为处事,以不言行教。这些思想都强调了认知融合的不合理之处,同时也提出了应对之法:致虚极,守静笃。通过使心灵虚空到极点,内心静谧到极点,不掺杂任何主观的影响,以达到认知解离。
3.体验当下与真人境界
ACT 鼓励来访者有意识地注意此时此刻所处的环境及心理活动,不做评价,完全接受。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来访者更直接地体验周围的世界,从而提高他们行为的灵活性,与自己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鉴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人类对当前所存在的痛苦往往持回避的态度,将注意力集中于过去的愉快经历或未来的美好愿望中,致使当前的痛苦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至于越来越泛化。同时,由于存在认知融合,对于当下的痛苦经历产生了不合理的认知,或夸大问题的严重性,或削弱对自我能力的评估,使人产生畏惧心理。故 ACT 提倡训练病人将注意力集中于当下,体会当前的感受,这和庄子所提到的真人境界有异曲同工之妙。
庄子认为,真人遵循着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死生一如的人生观、安化的人生态度、相忘的生活境界。真人不知道悦生,不知道恶死;出生不欣喜,入死不拒绝,无拘无束地去,无拘无束地来而已;不忘记他自己的来源,也不追求他自己的归宿;事情来了欣然接受,忘掉死生任其复返自然。总而言之,就是不用心智去损害道,不用人的作为去辅助天然。这种完全接受、不做评价的态度就是体验当下的真实写照。庄子以子舆的例子更生动地描述了这种境界。面对生病后变成的怪异样子(腰弯背驼,五脏穴口朝上,下巴隐藏在肚脐之下,肩部高过头顶,弯曲的颈椎形如赘瘤朝天隆起),子舆能够安然接受,对于当下的变化,甚至能够做到物尽其用。
4.以己为景与内观
“以己为景”即以自我为背景或观察自我,是对自我的超越感。以己为景并不是进行言语上的评价,相反它是人们的经验所示之处,所以它是先验的。 一般情况下,人们都察觉不到这种自我的存在,而“以己为景”就要求人们用这种自我观察自己。ACT 提出了三种自我:内容自我、过程自我和观察自我。前两种自我都存在着认知的融合,不利于进行体验当下,因此 ACT 建议利用观察自我,以一种超然的视角来观察自己的七情六欲,客观地认识自己,达到接纳自己的目的。这种方法在道家看来,就是心理学版本的内观。
道家的内观思想源于《老子》中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人要生存得自然,在老子看来,须得明道同玄。明达大道, 同于道玄,这既是人的真知明觉,又是精神修养的最高境界。老子认为,这种真知的获得、精神境界的达成,并非是依靠向外的逐求,而是要作自身的内观,人要经常地作“归根”“复命”的修养工夫,返本复始,返朴归真,使人的生命不离道原,使社会的秩序合乎自然。而进行内观的方式就是“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以达到玄同的境界。玄同的境界是指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世俗偏狭的人伦关系之局限,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对待一切人物,“以己为景”的目的也不外乎此。
5.明确价值与寻道
价值是对全局结果或所选择的人生方向在言语上的解释。 价值是人生的一个方向,与希望过什么样的生活有关,总是存在于当下,且伴随着价值评判。价值能增强人们获得积极想法和情绪的意愿,并且使与其经常相伴而生的痛苦显得庄重而尊贵。来访者在面对痛苦时选择逃避,也和价值不明确有很大关系。在价值观念模糊的情况下,他们往往缺乏前进的方向,在一帆风顺的情况下,不容易表现出来;一旦遇到困境,就变成了无头苍蝇,不知所措。为了保护自己免受痛苦的侵袭,退缩成为他们眼中的**方法。因此,明确价值所在就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纵观道家思想,可以发现其核心概念就是道,而道表现为自然、无为、虚静、柔弱、不争。道的概念就是老子所提倡的价值。一般来说,平常人不会刻意地去追寻道和确定自己的价值,虽然他们没有明确的有关道和价值的概念,仍然会隐约感受到自己在向着某一方向前进,自己的行为受到某种力量的指引,这就是道和价值在其日常行为中的体现。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因素,某些人会丧失感应存于己身的道和价值的能力,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失去一贯性,方向紊乱。因此,这类人就需要重新澄清自己的价值,也就是寻找自己的道。
道存在于每个人的身上,老子希望每个人都能依据道的要求行事,从而达到人生圆满、社会和谐、国家太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放到个人的层面上来说,当来访者识别出了自己的价值取向,那么他的人生也就有了方向,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他都会向着自己的方向前进。因此,ACT所提倡的明确价值和道家思想中的道是过程与结果的关系,ACT 希望来访者确定出自己的“道”。
6.承诺行为与行道
作为一种行为疗法,ACT 在确定病人的价值以后,便要求付诸行动。承诺行为是一种服务于所奉行的价值的疗法,也许是来访者以前所回避的行为或是新近学习的技能。 通过将价值付诸行动,来访者一方面可以更加客观地认识到自己原本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收获来自行动的成果。 ACT 通过这种认知和行为相互促进的方法,逐步帮助来访者走出困境,走向自我实现的道路。
ACT 中所提出的价值和老子提出的道,其目的不是让人停留在认知层面的改变上,主要在于行动,以价值取向和道为方向去行动,得到应该的收获;通过行动赋予价值取向和道更深层次的意义。老子将水描述为“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水将“几于道”作为其价值取向,从而发展出“利万物”和“处众人之所恶”的行为。水将“利万物”作为自己的行动,是为所当为;而它的“不争”和“处众人之所恶”显示出水做到了别人所不愿意做的,是为所当为。
《道德经》中还阐述了老子所赞赏的其他价值取向,而且还提出了服务于价值的行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阐述了在秉持自然的价值取向时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事实上,好静、无事、无欲就是无为的价值取向的具体行为表现。“不自见, 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这几句中描述的行为正是体现了不争的价值。老子的整个思想体系都是基于道的价值,提出了各种“遵道”的行为典范,为人类的行为树立了榜样。
小结
ACT诞生于国外,但是其理论思想跟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均可以用道家的理念加以阐述,不但体现了道家思想的博大内涵,也展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勃勃生机。同时,用道家思想对ACT加以解释, 还有助于中国的ACT治疗师更加精确地把握ACT的相关内涵。
作者单位:何厚建(南昌大学体育与教育学院),胡茂荣(南昌大学**附属医院心身科)。
基金项目:本文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8136021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编号:20142BAB215025)、江西省科技厅社发处项目 (编号:20151BBG70111) 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编号:cx2016238)资助。
注释
Powers MB, Zum Vörde Sive Vörding MB, Emmelkamp P MG. 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 A meta-analytic review[J]. Psychotherapy Psychosomtics, 2009, 78(2): 73-80.
张婍、王淑娟、祝卓宏. 接纳与承诺疗法的心理病理模型和治疗模式[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12, 26(5): 377-381.
朱金富. 森田疗法与道家认知疗法的比较[J].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2003, 12(6): 112-113.
王淑娟、张婍、祝卓宏. 关系框架理论:接纳与承诺治疗的理论基础 (述评)[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12, 26(11): 877-880.
陈鼓应. 老子今注今译[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6.
陈鼓应. 庄子今注今译[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7.
Hayes S C, Luoma J B, Bond F W, et al. 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 Model, processes and outcomes[J]. Behaviour Research & Therapy, 2006, 44(1): 1-25.
Hayes S C, Jacobson NS, Follette VM, et al. Acceptance and change: Content and context is psychotherapy[M]. Reno, NV: Context Press, 1994: 13-32.
同注7。
同注8。
Hayes S C, Strosahl K, Wilson KG. 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 An experiential approach to behavior change[M]. New York: Guilford, 1999.